陈晓丹律师亲办案例
寻衅滋事何依据?命运由此而改变
来源:陈晓丹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1-21
浏览量:1024

案件详情:因朋友结婚喝酒,酒后误入酒店**公务办公区域,与工作人员发生几句争吵,后被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处7天的行政拘留。
律师认为:不构成寻衅滋事,没有社会危害性,处罚过重。

法院最终判决:撤销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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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晓丹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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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桥西区冶金路律师楼中院斜对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晓丹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正杨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05*********5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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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河北-邢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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